合同的六个基本原则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核心准则,具体包括:
一、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以权势、地位优势或信息不对称将自身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协商应基于平等地位,避免出现“以大欺小”的情况。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主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意味着合同内容应基于双方真实意愿达成,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公平原则
合同双方应合理确定权利和义务,平衡双方利益,避免显失公平。例如,在商品交易中,若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明显不利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该原则贯穿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全过程。
五、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条款不得违反环保法规,也不得包含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
六、绿色原则(部分法律体系包含)
民事主体应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例如在合同中约定环保条款或采用绿色生产方式。
补充说明
-
劳动合同的特别原则 :除上述通用原则外,劳动合同还需遵循合法原则(主体、形式、内容合法)。
-
合同成立适用原则 :包括意思自治(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以上原则共同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础,确保交易安全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