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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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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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人数 :100人以上(含急性工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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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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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二、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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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10人以上3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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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人数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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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三、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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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3人以上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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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人数 :10人以上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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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四、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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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3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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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人数 :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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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下。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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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铁路、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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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工业中毒按重伤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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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以事故发生后实际核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