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未开票时,会计分录需通过“应收账款”和“工程结算”科目处理,确保收入与成本匹配,同时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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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
未开票但已完成工程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暂估”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反映已完工未开票部分的收入。 -
匹配工程成本
若工程成本已发生但未开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确保成本与收入同步确认。 -
后续开票调整
实际开具发票时,冲销暂估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正式客户”,贷记“应收账款-暂估”,并按规定计提税费。 -
税务处理要点
增值税方面,未开票收入仍需申报纳税,避免税务风险;企业所得税需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确保合规性。 -
财务核算注意事项
定期核对“工程结算”与“应收账款”余额,确保账务清晰;留存结算单、验收报告等凭证备查。
工程结算未开票的分录核心在于权责发生制与税务合规,企业应规范核算流程,避免收入漏记或税务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