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三年一次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 三年 ,即每三年需要完成一次继续教育。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三年),一级建造师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如果注册了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将会面临以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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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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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进行延续注册。
因此,一级建造师必须在每个注册有效期满前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继续教育的组织和操作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负责,会制定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学时要求和课程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