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的核心依据是履约进度与实际结算情况,而非科目余额表,因为科目余额表仅反映静态数据,无法动态跟踪合同履行中的资金流动、权责匹配及风险控制。关键在于结算与收入确认分离、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资产负债双重性质的特殊核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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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与收入确认的分离机制
合同结算通过“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记录与客户的阶段性结算金额,而收入确认通过“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按履约进度计提。两者独立核算,科目余额表无法体现这种动态差异。例如,业主结算进度可能滞后于企业完工进度,导致借方余额(资产性质),或提前结算形成贷方余额(负债性质)。 -
权责发生制与谨慎性原则
科目余额表汇总的是历史数据,而合同结算需遵循权责发生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而非实际收款。例如,跨年度工程中,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与结算价款可能存在差异,余额表无法直接反映这种时间性差异。 -
资产负债双重性质的动态管理
“合同结算”科目兼具资产(合同资产)或负债(合同负债)属性,余额方向随结算进度变化。科目余额表仅展示期末静态余额,无法揭示结算进度与履约进度的对比关系,例如施工企业需通过“合同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才能最终反映合同毛利。
合同结算的本质是动态过程管理,需结合履约进度、结算单据及合同条款,而科目余额表作为静态汇总工具,无法满足这一需求。企业应通过明细科目跟踪结算与收入的差异,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反映合同履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