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丢失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
- 登报声明 :
- 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您需要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声明内容应包括您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颁发时间等信息。
- 填写申请表 :
- 登陆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该表需一式两份。请确保表格中的信息准确无误。
- 提交补办材料 :
- 提交以下材料到当地发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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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的报纸(整版)原件一份,需将所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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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省人考办,一份存当地发证部门),表中必须加盖报名时的工作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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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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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存放在本人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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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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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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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部门 :
- 经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材料,确认受理盖章后,报送上级发证部门。
- 审核与领取证书 :
- 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证书的制作,并通知您领取新证书。领取时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确认。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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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 :一旦发现证书丢失,应尽快办理补办手续,以免影响您的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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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材料完整 :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以避免延误补办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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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部门 :不同地区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建设部门或建造师管理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