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补偿
国家占用农民土地的赔偿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主要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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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原用途确定,计算公式为: $$\text{土地补偿费} = \text{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times 6 \sim 10 \text{倍}$$
例如,某地区旱田平均年产值为1000元/亩,则土地补偿费为6000-10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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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 $$\text{安置补助费} = \text{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times 4 \sim 6 \text{倍/人}$$
每公顷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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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移植的由建设单位补偿或作价收购,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合理补偿。 - 附着物补偿费 :对房屋、农田水利设施等附着物按实际情况补偿。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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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确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产值、区位等因素,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 例如,某县标准可能将耕地年产值的6倍执行为5倍,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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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 重新安排宅基地 :优先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可安排新建宅基地或提供安置房。 - 货币补偿 :根据评估价值给予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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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需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长远生计。
三、法律依据
所有补偿均需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若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
(注:具体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为准,案例中的年产值数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