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充电桩收费归属的核心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但具体归属需结合安装主体、产权性质及协议约定综合判断。若充电桩由物业或第三方企业投资安装并运营,收益归其所有;若占用公共区域且由业主共同出资,则收益归全体业主,物业可提取管理费。关键争议点在于公共区域使用权、电费分摊方式及服务费合法性,需通过协商或合同明确权责。
-
安装主体决定初始归属
物业或运营商投资的充电桩,其设备成本、维护费用由投资方承担,因此充电服务费及电费差价收益归投资方所有。例如,商业充电桩电价通常含服务费(约0.8元/度),这部分收益用于覆盖运营成本。若业主自购充电桩,则电费直接由个人承担,无额外收益分配问题。 -
公共区域收益需共享
根据《民法典》,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如道路、绿地)的充电桩,其收益原则上归全体业主共有。例如,部分小区将充电桩收入纳入公共维修基金,物业仅收取管理费(通常为收益的10%-20%)。但若物业费已包含公共电费,则不得重复收取充电电费。 -
电费与服务费的分拆逻辑
电费按居民电价(约0.5-0.6元/度)或商业电价(约0.8-1元/度)收取,差价可能成为利润来源。服务费需明码标价且经业主同意,否则涉嫌乱收费。例如,上海规定物业不得在已含公共电费的物业费外额外收取充电电费。 -
协商与协议的关键性
安装前需明确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维护责任,并签订书面协议。例如,成都要求“统建统管”模式下运营商承担安全责任,业主委员会可监督分成比例。若未达成一致,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或12315投诉。
提示:业主应主动参与充电桩建设决策,要求物业公开收费明细,并通过业主大会明确收益用途。若遇纠纷,可依据地方条例(如《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