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固定资产分类主要依据经济用途和使用性质,结合权威财务制度规定,可归纳为以下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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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构筑物
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仓库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食堂、围墙等。这类资产通常价值较高且使用寿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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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
指特定业务领域使用的设备,如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测设备等,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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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
包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通信设备等,适用于日常办公和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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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陈列品
涵盖历史文物、艺术品、展览设备等,需单独估价入账,主要用于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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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档案、家具及动植物
包括图书馆藏书、档案资料、办公家具以及动植物等,用于知识保存和办公环境支持。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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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参考《政府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强调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达标(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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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图书等特殊资产折旧处理与企业固定资产不同,如当月增加或减少不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