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该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主要内容概述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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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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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工资支付活动中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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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了工会组织在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约定和支付工资方面的作用。
-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
- 用人单位应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示全体劳动者,包括工资项目、标准及其确定和调整方法、支付周期和日期等。
- 最低工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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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和适用对象,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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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参考因素,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
- 工资支付的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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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按时足额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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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考虑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以及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等。
实施情况
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明确工资支付的标准和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结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通过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资支付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足额,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同时,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