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涉及贪污、挪用国家专项资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
2. 典型案例
- 山西省定襄县尧头村村书记雷满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种粮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4.24万元,被认定为贪污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 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最终被依法查处。
3. 后果与警示
- 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不仅侵害了农民利益,还破坏了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影响粮食生产稳定。
- 村干部若涉及此类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开除党籍、撤职、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等严厉后果。
4. 防范措施
- 加强监督: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定期审计。
- 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应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 法律宣传: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提高其廉洁履职意识。
总结
村书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不仅违法,还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对此类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村干部需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