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表丢失的证明需包含关键信息:遗失人身份、职称详情、评审机构及遗失声明,并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 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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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清晰列明
证明开头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原职称名称及任职文号,例如:“兹证明XX(身份证号XXX)原任XX职称(文号XXX)评审表遗失”。 -
评审背景补充完整
需注明评审组织(如XX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时间及原证书编号,增强证明的可追溯性。例如:“经XX委员会评审,XX年X月批准,证书编号XXX”。 -
遗失声明严谨规范
明确表述“确系遗失,正在补办中”,并承诺信息真实。例如:“因保管不慎遗失,现申请补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单位或机构核验盖章
证明需由原单位或人社局加盖公章,或附红头文件复印件(如评审通过公示名单),替代原始评审表效力。
提示:若评审表无法补办,可尝试从档案部门调取存档副本,或结合电子证书(2019年后)作为辅助证明。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真实,避免影响后续职称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