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的步骤如下:
- 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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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具体时间请以当地考试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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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材料包括《成绩复查申请表》及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汇总上报 :
-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进行汇总整理,然后上报到人社部考试中心。
- 成绩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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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的申请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主观题是否有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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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过程中,专业的人员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对成绩进行仔细核查。
- 结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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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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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方式一般为邮寄或其他指定方式,考生需要耐心等待并留意相关通知。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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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 :考生应尽早提交成绩复查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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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齐全 :在提交申请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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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沟通 :在复核过程中,保持与考试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复核进展和结果。
通过以上步骤,考生可以了解并顺利完成一级建造师成绩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