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珠宝店每月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具体金额因经营模式和销售额而异。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
免税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开具普票时),免征增值税。
-
减按征收率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减按1%预征。
-
核定征收 :按区域核定月度额度(如3万元以下免税),超过部分补缴税款。
-
-
一般纳税人
- 按13%、9%、6%等税率缴纳增值税,需开具专用发票。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
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起征点(5000元/月),按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
税率示例 :年利润≤3万元,税率为5%。
三、附加税费
-
城建税 :按增值税7%缴纳(城镇7%、县城/镇5%、农村1%)。
-
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3%缴纳。
-
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1%缴纳。
四、其他税费
-
消费税 :仅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税率为5%。
-
社会保险费 :需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非强制要求)。
五、注意事项
-
核定与查账 :核定征收模式下,月销售额≤3万元可免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查账征收需扣除成本后计算个税。
-
政策时效 :增值税减免政策可能调整,建议以最新税务规定为准。
珠宝店税费需结合销售额、经营模式及地区政策综合计算,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当地税务机关获取个性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