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独生子女证补办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的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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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未满49岁,未领取过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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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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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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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户籍地社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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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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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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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16年起,独生子女证制度取消,但可享受原政策规定的奖励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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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 :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老年人福利、养老优先等,由单位或社区落实。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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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信息不全或户籍迁移导致材料不全,可书面承诺生育情况并加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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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后未办理的,无需补办证书,但需确认是否符合其他相关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