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的邮寄收件人一般填写被拘留人的家属信息,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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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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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以“某某的家属”作为统一收件人,不直接写具体姓名,避免因地址不准确导致无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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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拘留人有指定家属,可按其要求填写,但需以公安机关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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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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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按被拘留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居住地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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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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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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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亲属可代签,如父母、配偶等,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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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成年亲属也可代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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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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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收件人因故无法签收(如外出、死亡等),可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地址或委托他人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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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通知书的,可向办案机关、辖区派出所或邮政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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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送达文件应交给本人或成年家属/单位负责人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