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被查原因主要包括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索取和收受巨额贿赂,以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下是具体原因分析:
1. 受贿行为
万庆良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便利,索取或收受巨额财物。例如,他通过帮助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125亿元,是十八大以来受贿金额最高的落马省部级官员之一。
2. 严重违纪
万庆良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并存在权钱交易行为。例如,他曾在揭阳主政期间涉及“30亿”市政工程中的利益交换,与商人建立不正当关系。
3. 腐败链条的牵涉
万庆良案还牵涉到多名地方官员和企业家,包括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俊夫、花都区委书记杨雁文等。这些案件显示,其腐败行为不仅局限于个人,还涉及广泛的政商关系网络。
4. 反腐风暴的背景
万庆良被查发生在2014年“6月反腐风暴”期间,当时一个月内有5名省部级高官落马。这表明中央对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也凸显了万庆良案在全国反腐行动中的重要地位。
总结
万庆良案不仅反映了其个人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揭示了地方政商关系中的深层次问题。此案的处理,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同时为其他地方官员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