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初级会计证书由吉林省财政厅及下属各市(州)、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颁发,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需根据报考地到指定财政局领取。关键流程包括现场领取、代领材料要求、证书补办等,具体发放时间和地址以财政厅官网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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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与属地管理
初级会计证书的发放和补办由考生报考地的市(州)或县(市)财政局负责。例如,长春市考生需前往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吉林市考生需联系吉林市财政科研所,其他地区同理。 -
领取流程与材料
- 现场领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若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 存档要求:随证书发放的《合格人员登记表》需存入人事档案,由省考办和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共同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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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与特殊处理
证书遗失或损毁可申请补办,需提交《补发申请函》、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初审后报省考办统一办理。补办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 -
注意事项
- 领取后需在30日内完成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平台注册或更新。
-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发放机构保管5年,逾期未领将作废销毁。
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或报考地财政局通知,确保及时获取最新领取信息并备齐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