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级会计考试时,待业考生开具工作证明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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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原单位盖章
若考生仍处于原单位工作状态,可直接向原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开具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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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待业考生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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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章 :若已离职且无工作单位,需在报名地或考区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并盖章。例如,吉林省要求在报名地居委会盖章,内蒙古规定需居住地居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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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一致性 :部分地区明确要求公章需与考区一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财政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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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证明材料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或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情况等辅助证明,以支持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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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报名
完成盖章后,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至当地财政考试机构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财政局或报名机构获取最新通知,避免因信息变动影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