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定,优秀党员的评选需由党委(如党总支、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基层党支部或社区党委无独立评选权。但党员个人在评选过程中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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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选举权
若所在党支部或社区党委组织评选,党员可参与投票,包括投票支持自己(如自荐为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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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与推荐
党员可主动向组织推荐自己,但最终评选结果需由党委审核批准。例如,基层党支部可推荐另一名符合标准的党员,并通过差额选举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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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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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虽可参与评选,但不宜被直接评为优秀党员,因其尚未取得正式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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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结果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基层党支部通常不单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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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个人可通过投票、自荐等方式参与评选,但无权独立决定结果,最终由党委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