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考相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需通过以下流程补办学历证明:
一、补办流程
-
登报声明作废
在广州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自考毕业证遗失声明》,声明内容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毕业证书编号、遗失时间及原因。
-
准备申请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
刊载声明的报纸原件
-
自考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原件(如丢失需提供成绩证明)
-
-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广州市自考办或原申办院校自考办办理,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
-
审核与领取
自考办核实信息后,将开具《毕业证明书》或《成绩证明》,法律效力与原毕业证等同。需注意:若毕业证书及登记表同时丢失,或证书颁发不满1年、有涂改痕迹的,可能无法办理。
二、注意事项
-
毕业证书遗失后不可补发原件,但学历证明书可替代使用;
-
建议及时向学校或自考办报备,避免他人冒用;
-
办理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变化,建议优先咨询当地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