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动车报废新规定主要涉及报废条件、补贴政策及实施时间,具体如下:
一、报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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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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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使用年限(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8年,中型/大型出租载客汽车1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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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理或技术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排放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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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车架等关键部件损坏需更换,或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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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废情形
- 因事故或自然损坏导致发动机、车架等核心部件需更换,或达到环保标准
二、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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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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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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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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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更新补贴
- 新车价格分档:5万元以下6000元、5-10万元1万元、10-20万元1.2万元、20万元以上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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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
- 覆盖12类家电,每人每类限1件,每件最高补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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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要求 :2012-2018年注册登记的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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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要求 :新能源车需在工信部减免购置税目录,燃油车≤2.0升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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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限制 :报废与购车需为同一人,且车辆需在有效期内
四、实施时间
- 2025年1月8日前完成旧车登记,补贴资金于2025年12月31日前用完
以上政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北省最新实施细则制定,确保车辆安全与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