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各省人数分布主要依据人口比例和法定基数分配,具体如下:
一、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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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比例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名额按农村(每88万人1人)与城市(每22万人1人)4:1的比例分配,人口特少的省至少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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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代表
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占全国总名额的12%左右,且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至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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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代表
单独分配265名代表名额,由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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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代表
香港36名、澳门12名、台湾13名(暂选)。
二、具体分配情况(以2024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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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54名(首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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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49名(国际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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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162名(人口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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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159名(齐鲁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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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1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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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6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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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5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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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102名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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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与增量 :设区市、自治州、县级代表基数分别为240、25000、5000人,每2.5万或5000人增1名,但总名额不超过1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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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代表总数不超过3000人,具体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口普查等最新数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