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最新标准如下(截至2025年1月):
一、津贴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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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月人均210-370元(2010年标准,2018年调整后仍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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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月人均320-585元(2010年标准,2018年调整后仍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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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月人均545-1020元(2010年标准,2018年调整后仍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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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月人均1000-1880元(2010年标准,2018年调整后仍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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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区:月人均1870-2630元(2010年标准,2018年调整后仍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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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区:月人均3120-4160元(2010年标准,2018年调整后仍沿用)
二、津贴调整依据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1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但新疆地区因特殊地理环境,仍沿用2010年调整后的类别划分。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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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人员津贴:按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6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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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差异:不同职务(如教师、干部)在同类地区津贴标准内存在差异
建议通过新疆人社厅或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