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职工和退休人员专用于医疗支出的个人资金,由个人缴费和单位按比例划入构成,可用于支付门急诊费用、起付线以下及按比例自付部分,余额可结转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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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与划入标准
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年龄分段划入(如35岁以下按0.8%划入,45岁以上按2%划入)。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70岁以上每月110元,70岁以下每月100元。 -
使用范围与限制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急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需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可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超支部分需自理。 -
账户管理与权益
资金按月拨付至专用存折,归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继承,并享受活期存款利息。存折内的余额长期有效,保障医疗需求的灵活支配。
合理规划个人账户资金,既能减轻医疗负担,也能确保长期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