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需达到D等级以上(含D等级),其中思想品德方面需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
一、评价维度及标准
珠海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学生需在初中五个学期的学习中,通过各科成绩、日常表现、社会实践等多维度记录,最终形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思想品德方面需达到B等级以上,其他四个方面需达到D等级以上。
二、政策实施背景
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的实施旨在克服“唯分数论”,更加全面地评价学生,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一政策与“双减”政策相辅相成,强调综合素质在学生升学中的重要性。
三、评价结果的影响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学生是否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未达到评价标准的初中毕业生,将无法报考普通高中。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性,也促使学校和家庭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对学生及家庭的启示
珠海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政策的实施提醒学生和家长,除了注重学业成绩外,还需重视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综合素质的提升将为学生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总结
珠海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政策为学生升学提供了多元化的评价标准,有助于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学生和家长应关注综合素质的培养,全面提升个人能力,为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