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外地职称的认定政策明确:合法合规取得的省外职称可直接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无需换发证书,但需满足在深工作满一年等条件。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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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认可范围
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评委会评审的职称,提交资格证书、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即可申报晋升。例外情况包括:违反全国统考规定取得的证书、核发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且无说明的证书、公务员身份取得的证书(特定岗位除外)等8类不予认可。 -
申报流程与材料
通过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材料,非深户需提供深圳社保缴交记录(累计满一年)。若需换发广东职称证书,需勾选“省外职称确认”并重新评审。 -
特殊群体政策
- 港澳台及外籍人才:与省内人才同等标准,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或正高级职称。
- 国际职业资格持有者:符合《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称认可目录》的,境外经历可视为境内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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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
- 继续教育需满足年度90学时要求(公需课30学时+专业课42学时+选修18学时)。
提示:建议提前核对证书合法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资格不符影响申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