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支持家庭成员共用,但并非直接共享医保卡,需通过“家庭共济”绑定近亲属并完成备案,且仅限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定点医院或药店的自付费用。
北京市自政策调整后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参保人可通过绑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共享。需要注意的是,共济仅限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定点医药机构费用,例如家人看病、买药自付部分的开支,而医保卡本身仍需实名使用,不能直接借用他人身份就医。操作上需满足两项前提:一是共济对象必须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二是需通过“京通”小程序或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家庭共济”备案。具体流程包括登录小程序后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模块,按提示录入共济对象的身份信息并提交。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时先扣除被共济人自身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按备案顺序使用授权人的账户资金。只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绑定城乡居民医保亲属,而城乡居民参保人之间无法进行共济绑定。为避免操作失误,务必确保备案信息准确,且定期核查家庭共济成员状态,防止因失效导致支付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