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主要分为五个核心环节,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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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学生需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综合测评排名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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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推荐 :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根据成绩排名(前25%)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推荐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
二、学院审核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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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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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复审 :学生处复核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
三、省级审批与名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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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复核 :省教育厅审核学校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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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放 :获奖名单经学校领导审定后,于次年12月31日前发放奖学金,并记入学籍档案。
四、关键条件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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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要求 :需在本专业排名前25%,且无违纪、不及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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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限制 :同一学年只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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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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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3-5个工作日,确保透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