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社保缴费基数2023年调整后,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提升至803.8元/月,并需补缴1-8月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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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调整规则
宿州社保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调整一次。在职职工采用工资增长系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则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2023年调整后,基数上下限分别较2022年上涨4.9%和4.9%,体现经济发展与社保水平同步提升。 -
缴费比例与计算方式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以最低基数为例,个人每月社保支出约316.79元(含养老、医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需按月/季/年缴纳,且不可补缴往年费用。 -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细则
原缴费低于803.8元/月的,需从9月起按新标准执行,并补收1-8月差额。例如,原缴费766.4元/月者,9月需补缴299.2元。调整覆盖市直及四县一区在职参保职工,中断或退休人员不参与补缴。 -
城乡居民医保同步调整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年,财政补助640元/年,总筹资标准达1020元,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宿州社保基数调整兼顾公平与可持续性,参保单位及个人需及时关注官方通知,确保缴费准确无误。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属地社保机构申报变更缴费额,避免漏缴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