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采集工作证明的开具需根据采集主体类型和地区要求确定,具体要点如下:
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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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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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需包含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等要素,部分地区提供模板可参考(如Word文档),但需注意与系统要求的主管财政部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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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内容需明确工作岗位(如财务会计)、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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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财政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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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主管财政部门采集;企业或组织由税务登记地或工作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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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由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或实际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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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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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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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包含“在财务部门从事财务会计等相关工作”等表述,且证明仅用于财政部门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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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要求附承诺书,声明资料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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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景(如继续教育)
- 模板可能简化为“实习/工作经历”,例如“在某校/单位担任会计实习/岗位,时间范围明确”。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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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工作起止时间需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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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原件相符,避免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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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获取 :可通过单位内部模板或第三方平台(如熊猫办公)下载,但需自行调整内容以符合要求。
四、示例模板结构
(以通用格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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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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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身份证号、姓名、入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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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具体岗位及职责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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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与日期 :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及证明日期。
建议根据具体采集要求调整模板内容,并通过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