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如下:
一、执业范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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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别
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精神卫生科、职业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科、医学检验与病理科、全科医学、急救医学、康复医学、预防保健科、临床心理科等,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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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
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维医、傣医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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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专业
根据专业方向细分为三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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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1 :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即临床类别中未包含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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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2 :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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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3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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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范围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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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1 :适用于临床类别医师,但需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且仅限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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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2/3 :适用于临床类别医师,无需全科医学资质,但需在对应专科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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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 :需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或参加省级认可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执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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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医师从事针灸推拿等传统诊疗活动,无需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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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专业(如口腔科)需单独注册中医类别执业资格。
四、政策依据
以上内容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