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基本假设在政府活动中的延伸,结合了政府业务活动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核心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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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
采用复合式主体模式,强调政府会计主体需与财政部门存在预算缴拨款关系,且职能由政府指定或委托,资金收支受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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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
基于政府主体持续正常运行的前提,确保会计核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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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期
实行双轨制会计分期,既保留传统年度分期,又根据政府项目特点设置灵活分期,以适应公共服务周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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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计量
采用复合计量模式,结合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兼顾财务信息真实性与预算执行效率。
二、关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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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式主体 :区别于企业会计的单一主体,政府会计主体需同时满足财政依存性、职能指定性和受托责任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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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分期 :融合年度预算周期与项目周期,平衡财政监管与公共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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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计量 :结合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提升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决策支持能力。
三、应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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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责任 :涵盖立法机构、资源提供者、政府及公众的多重责任,要求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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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通过财政预算核拨和审批立项,强化对政府资金流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