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主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制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涵盖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戏曲曲艺)等艺术表演类课程培训的非学历机构,需经文旅部门审批、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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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化管理 :由县级文旅部门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再由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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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政策精神。
三、实施案例
第五师双河市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程序,对“双河市智启文化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验收,符合条件后公示批准办学。
四、政策背景
该标准出台旨在规范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