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根据最新法规及政策文件,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如下:
一、强制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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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单位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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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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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单位,需按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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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7人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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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鼓励性要求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建筑施工、非煤矿矿山等)也鼓励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但未明确强制比例。
三、配备人数计算示例
-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500人,配备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50×15%)。
四、资质与注册要求
- 注册安全工程师需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并注册后方可执业,未注册者不得担任相关岗位。
五、监督管理与处罚
- 未按照规定配备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逾期未改将停产整顿。
六、特殊行业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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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 :需建立安全总监或安全副总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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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 :30人以下的危险物品相关单位,未配备的罚款为3万元以下。
以上规定综合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单位需根据规模和行业特点依法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