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需遵循以下要点:
一、提交主体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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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对象
施工单位需向 建设单位 提交竣工报告,若工程实行监理,则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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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如7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报告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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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开工与竣工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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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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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说明材料检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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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审核签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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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证明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三、备案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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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
竣工报告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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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依据《建设工程验收办法》制定方案,经审查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验收办法》,竣工报告与竣工验收报告需区分提交主体(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目的(申请验收→备案),且需满足强制性标准、资料完整性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