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分
高考312模式的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一、总成绩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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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高考科目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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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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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科目 :从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满分100分(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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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选科目 :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门,满分200分(按等级分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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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计算公式
$$
总成绩 = 450(统考) + 100(首选) + 100(再选等级分) = 750分
$$
二、等级赋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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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
再选科目的原始分按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约为15%、35%、3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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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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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 $$
R/r = \frac{A - T}{T - a}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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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原始分数区间最大值与原始分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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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原始分与原始分数区间最小值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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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赋分区间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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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赋分区间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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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 赋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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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若某考生再选科目原始总分为255分,按18%排名,则对应的等级分可能为7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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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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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赋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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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可能对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存在差异,建议考生查询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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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查询成绩时,看到的即为赋分后的最终成绩,无需再进行等级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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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依据
- 总成绩由750分构成,其中统考科目占450分,选择性考试占300分。高校录取时,先比较统考成绩,统考成绩相同再比较选择性考试成绩。
四、示例计算
考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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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科目:语文140分、数学135分、外语120分(总4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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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考试:物理95分、化学85分(总180分)
计算步骤 :
- 统考成绩等级 :将495分按比例划分为等级,假设为B等级(对应71分)。2. 再选科目等级 :将180分按比例划分为等级,假设为C等级(对应70分)。3. 总成绩 :
$$
495(统考) + 100(物理) + 70(化学) = 665分
$$
最终排名 :根据全省考生分数分布,该考生的综合排名约为第150名。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新高考312模式的通用规则及等级赋分机制,具体操作以考生所在省份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