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可以申请复议,但需注意仅限主观题科目且需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复议范围不涉及评分标准,仅核查漏评、计分或登分错误等程序性问题,客观题原则上不接受复查(缺考或零分除外)。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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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与时限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需在成绩发布后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及填写完整的《成绩复查申请表》,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
复议内容限制
- 主观题: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分数合计或登记错误,不重新评阅试卷。
- 客观题:仅受理缺考或零分异常情况,其他情况不予复查。
- 违纪记录:可核查考试是否存在违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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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流程
考生申请→地方考试机构汇总→上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专业部门复核→结果反馈至考生。全程约需15个工作日,结果由地方考试机构通知。 -
注意事项
- 同一科目仅能申请一次复议,且不保证分数变更。
- 各省可能对材料要求有细微差异,需以当地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
- 复议通过率较低,建议结合历年真题估分判断是否必要申请。
若对成绩存疑,建议及时行动,但需理性看待复议结果,同时关注成绩滚动管理规则(如两年内通过全部科目)。备考时扎实掌握知识点才是通过考试的核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