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山东省农民从 2006年1月1日起 全面停止缴纳农业税(俗称“公粮”)。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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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农民不再缴纳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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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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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作为延续2600年的传统税种,于2006年正式取消,标志着中国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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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作为全国范围内农业税改革的先行地区之一,同步执行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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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意义
该政策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激发了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总结 :山东省农民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缴纳公粮,与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农业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