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逾期清算规定主要涉及制度要求、操作规范及风险防控,具体如下:
一、核心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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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需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明确银行垫付资金后必须当日终清算,杜绝资金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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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协议规范
通过签订《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清算合规性。
二、操作规范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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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监督与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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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实时监控资金清算进度,确保按时发送清算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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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工双保障机制,自动发送与人工复核相结合,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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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处理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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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原因需立即排查,包括信息传递延迟、审批流程不畅等,并督促银行和相关部门加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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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定期检查支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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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与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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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治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逾期清算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各级财政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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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会议、自查自纠等方式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财政资金清算流程,防范隐性债务风险,保障财政运行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