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辽宁省新农合报销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线与分段补偿
-
起付线1000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部分分段补偿:
-
1-10000元:65%-70%
-
10001-18000元:70%
-
18001元以上:65%。
-
-
60周岁以上老人(如兴塔镇卫生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三、大病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大病
- 乡、村补助比例65%-75%,封顶线1.1万元。
-
住院大病
-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疗机构:75%-80%;
-
三级医疗机构:55%-60%;
-
省三级医疗机构:55%。
-
-
四、其他关键点
-
封顶线 :年最高补偿3万元,按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倍标准执行。
-
特殊群体 :低保、特困人员等免缴费,政府全额资助。
-
药品报销 :甲类药品基本报销,乙类部分按比例报销,丙类不报销。
五、异地就医
转诊至省外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时,1-10000元分三档补偿(20%-45%),10000元以上分三档(35%-45%),具体比例由地区自主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