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艺考生录取规则主要分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及投档方式四部分,具体如下:
一、录取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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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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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类本科/高职(专科)需达到普通类对应批次录取线,其他专业按75%-70%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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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专业 :需达到普通类对应批次录取线,部分高校可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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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层次控制线 :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180分;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150分;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1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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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成绩计算(平行志愿模式)
综合成绩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得出,具体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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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 :
$\text{综合分} = \text{文化总成绩} \times 50% + \frac{\text{专业成绩}}{300} \times 750 \times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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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类 :
$\text{综合分} = \text{文化总成绩} \times 70% + \frac{\text{专业成绩}}{300} \times 750 \times 30%$
(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三、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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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之和、单科成绩等次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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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志愿/提前批次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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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计划 :院校可逐分降低文化线递补录取,外省院校破格录取不受限制。
四、特殊类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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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专业考试 (如艺术管理、非遗保护):仅依据文化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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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 :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累加成绩,每科满分150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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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需同时达到文化线、专业线才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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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计算时,专业成绩满分按300分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