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出具清算报告,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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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需受清算组委托,对清算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清算组负责组建并主持清算工作,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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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要求
清算报告需经清算组审核,并在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若涉及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可能要求税务师事务所签署证明,但清算报告主体仍为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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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例外
在企业规模极小、业务简单且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能允许企业自行出具清算报告,但需邀请外部人士审核见证。但此情形需严格对照《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包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审计并出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