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政策,外省新生儿出生后可以选择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但后续若需迁回本省户籍,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出生地落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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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出生可落户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向父亲/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登记,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本及身份证等材料。
- 若父母均非本地户籍,可选择一方父母常住地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地落户。
二、迁回本省户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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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通常需满18周岁或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年龄(如汕头市允许不满1周岁且父母一方为本地户籍的家庭在居住地申报异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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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迁出证明(如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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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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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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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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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户籍地重新办理落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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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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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选择权 :出生地户籍不影响后续迁回本省,但需满足年龄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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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省份具体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
外省新生儿出生后可在父母常住地落户,但迁回本省需满足年龄、材料等条件,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