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供热最晚缴费时间为 每年10月20日前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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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依据
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热用户需在每年10月20日零时前完成采暖期热费缴纳。逾期未缴费将按合同收取5%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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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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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户需停热或恢复用热,需在当年9月2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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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在保修期内未入住的,热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入住的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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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供热企业可能提前收取热费,但会扣除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如“掌上长春”微信公众号)或供热单位核实具体政策。
总结 :常规情况下,长春供热费最晚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前,特殊需求需提前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