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出资或解除资格
针对股东既不出资也不出力且拒绝退出的情况,公司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一、要求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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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催缴
公司应向未出资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明确出资期限、金额及逾期后果,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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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
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出资,其他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出资不足造成的损失。
二、解除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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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可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此时需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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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途径
若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未执行,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股东资格。法院将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裁决。
三、限制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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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
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未出资股东的权利,如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以平衡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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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情形
仅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且连续盈利、符合分配条件等法定情形下,其他股东方可请求法院强制退股。
四、其他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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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调解
公司可尝试与未出资股东协商或通过调解机构解决纠纷,避免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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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转让股权
若长期未出资且拒绝配合,其他股东可联合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强制转让其股权,但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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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约定 :优先参考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违约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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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评估 :诉讼或强制措施可能引发其他股东反对,需综合评估成本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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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处理 :解除股东资格后,公司应及时办理减资或由其他股东补缴出资的法定程序。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可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