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公司开票给自己公司属于关联交易行为,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具备真实业务背景、确保价格公允,否则可能涉及虚开发票风险。以下是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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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真实性
双方必须存在实际经营往来(如货物购销、服务提供等),票据内容与业务实质相符。虚构交易开具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税务稽查处罚。 -
定价公允性
交易价格需参照市场同类标准,若明显偏离行业水平(如低价或高价转移利润),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并补征税款。 -
票据合规性
发票项目需完整填写交易双方名称、税号、商品服务明细及金额,备注栏可标注"关联交易"但非强制要求。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效力相同。 -
税务申报同步
双方企业需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如实体现该笔交易,确保收入成本匹配。跨境关联交易还需准备转让定价文档备查。 -
风险规避建议
定期留存合同、物流单据、付款凭证等交易佐证材料;年度关联交易额超500万元的企业需主动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关联交易本身合法,但企业需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交易合理性。建议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复杂交易模式,避免后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