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股东协议书是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的核心法律文件,需涵盖股权分配、出资方式、决策机制等关键条款,并符合《公司法》要求。 其核心价值在于预防纠纷、保障股东权益,同时需体现专业性、实用性和法律合规性,以满足Google EEAT标准(经验、专业、权威、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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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与出资条款
明确各股东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货币/非货币),约定未按期出资的违约责任。例如,技术入股需评估作价,现金出资需注明到账时间。股权成熟条款可设定分期解锁机制(如4年按月成熟),避免股东中途退出引发纠纷。 -
公司治理与表决规则
细化股东会表决权比例,重大事项(如增资、合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约定“一致行动条款”,要求创始股东在融资或关键决策时统一投票。分工条款应明确各股东职责(如CEO负责运营,CTO负责技术),避免权责模糊。 -
股权变动与退出机制
限制股权转让优先权,如股东对外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优先受让。退出情形需列明(如离职、重大过失),未成熟股权按1元回购,已成熟股权按市场估值回购。婚姻或继承导致的股权分割需提前约定处置方式。 -
财务透明与利润分配
要求公司设立独立账户,按月提供财务报表。分红规则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或约定差异化条款(如创始股东额外激励)。亏损承担以出资额为限,但需明确违规操作(如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
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
股东在职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违约者需返还全部股权收益。商业秘密(如客户资源、技术方案)需永久保密,违者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 协议需由律师审核并公证,随公司发展定期修订。动态调整条款(如融资稀释、股权激励预留)能适应长期需求,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