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东的公司通常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而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则被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股东数量、责任承担及治理结构,一人公司需在营业执照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且财务审计要求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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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这类公司需至少2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上限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为200人),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包含“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并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决策需通过股东协商。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仅由1名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组成,注册资本需一次性缴足(最低10万元),且每年必须经审计。股东若无法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名称虽不体现“一人”,但营业执照会标注独资性质。 -
关键差异提示
- 股东责任:多人公司股东通常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股东可能因财产混同承担无限责任。
- 治理灵活性:一人公司无需股东会,决策效率高,但风险集中;多人公司需遵循法定程序,治理更规范。
选择公司类型时需权衡股东结构、责任风险及管理需求,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