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通常不能随意将小股东踢出公司,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情形。股权作为股东的法定财产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大股东若想实现小股东退出,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股权转让、公司回购或特定条件下的股东除名程序。关键亮点:①股权不可强制剥夺;②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法定情形可除名;③公司章程特殊约定可能有效;④恶意排挤行为可被法律追责。
分点展开论述:
- 股权保护原则:股东资格平等,法律禁止大股东单方面强制小股东退出。即使持股比例悬殊,小股东的股权仍受《公司法》保护,除非股东自愿转让或符合法定除名条件。
- 法定退出情形:若小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全部出资且经催告未改正,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资格。但程序需合法,例如该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章程约定效力:公司章程若明确“人走股留”等条款,且经最高法院认可,公司可按约定回购股权。例如,股东离职时触发股权回购条款,但需提前约定并符合公平原则。
- 间接施压手段:大股东可能通过增资稀释股权、控制分红或高管薪酬等方式间接影响小股东利益,但这些均非直接驱逐,小股东仍可依法**。
- 小股东救济途径:遭遇恶意排挤时,小股东可主张公司回购股权、提起诉讼或申请解散公司。例如,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时,小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总结提示:股东纠纷应以协商为首选,强制退出需严格遵循法律与章程。小股东应提前约定退出机制,大股东则需避免滥用权利,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股权结构的稳定性离不开程序合规与权益平衡。